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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淋自动喷水灭火、水幕、水喷雾系统的设置原则
浏览次数:1269次发布时间:2017-08-25 11:33:27

核心提示: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燃烧猛烈、蔓延迅速的某些严重危险级场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7条规定下列场所 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燃烧猛烈、蔓延迅速的某些严重危险级场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7条规定下列场所应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生产或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
 
    2.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3.建筑面积大于60㎡或储存量大于2t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仓库;
 
    4.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5.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
 
    6.建筑面积不小于400㎡的演播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的电影摄影棚。
 
    水幕系统主要是用于隔火,不能直接扑灭火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6条规定下列部位宜设置水幕系统: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和高层民用建筑内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或礼堂的舞台口及上述场所内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洞口;
 
    2.应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局部开口部位;
 
    3.需要防护冷却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注:舞台口也可采用防火幕进行分隔,侧台、后台的较小洞口宜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将水雾化,一般用于变压器等火灾的扑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8条规定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1.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
 
    2.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3.充可燃油并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
 
    注: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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