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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城市综合管廊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地方标准
浏览次数:1300次发布时间:2019-06-18 10:35:26

近日,海南省颁布《城市综合管廊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并将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管廊的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的设计与施工进行了明确,为设计院及施工单位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指导性地方标准规范,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提供了消防安全保障。

据了解,综合管廊在火灾发生后,具有蔓延快、火势猛、扑救(困)难、损失大等特点。目前国家尚无单独的城市综合管廊防火设计标准,现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未对消防系统的设计与施工、应急救援系统等进行明确规定。海口市作为国家第一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拟建综合管廊总长140公里。作为城市的地下生命线,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对此,海南消防总队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管控,联合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密切合作,深入研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火灾防控关键技术,通过开展国内外综合管廊调研、综合管廊火灾成因研究、综合管廊火灾事故模型分析等方法为规范编制提供详实、科学的数据;对在建管廊进行综合管廊实体工程火灾实验,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验证;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从立项开始历时近两年,完成规范编制工作。

该标准结合海南省实际,对综合管廊防火构造、防火封堵、通风和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灭火设施设置、消防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等等各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做到结构完整、内容具体,兼具科学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其中,明确要求综合管廊主结构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性结构;综合管廊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号应接入综合管廊统一管理平台;综合管廊内通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发生火灾时应能自动关闭且通风系统应具备就地控制和远程控制功能;综合管廊内宜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综合管廊应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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