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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浏览次数:529次发布时间:2020-08-03 08:43:36

从各国消防局的统计数字看,火灾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因此,建筑面积大,结构复杂,人员集中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防火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一旦发生火灾,疏散和扑救困难,容易扩大蔓延,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建筑消防设施的合理设计尤为关键。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必须立足于自防自救,立足于早期发现、早期报警和早期控制。

消防控制室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和消防设施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是利用固定消防设施扑救火灾的信息指挥中心,也是建筑内消防设施控制中心枢纽。在平时,它全天候地监测各种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保持系统的正常运行。一旦出现火情,它将成为紧急信息汇集、显示、处理的中心,及时、准确地反馈火情的发展过程,正确、迅速地控制各种相关设备,达到疏导和保护人员、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目的。

一、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消防控制室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可独立设置,也可以与保安监控室、综合控制室等合用,并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

1.仅有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

2.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具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大型建筑群或超高层,应设置消防控制中心。

4.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5.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

二、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的要求,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距通往室外出入口不应大于20m。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4.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5.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6.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三、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值班、维修人员都要占有一定的空间。为便于设计和使用,又不致造成浪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消防控制室内控制设备的布置作了明确规定:

1.盘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米,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米。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3.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米。

4.控制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米时,控制盘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米的通道。

5.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米~1.8米,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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