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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地防火安全提示
浏览次数:692次发布时间:2022-03-29 08:40:50

近期,海口市接连发生多起在建工地火灾:6月11日,海航豪庭北苑工地防坠网着火,引发大量关注;7月27日,滨江海岸在建工地堆放的挤塑板着火,烧毁建材一批;8月15日,吾悦广场在建工地二楼露天平台铺设的挤塑板着火,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为吸取事故教训,海口消防发布七条在建工地防火安全提示,强化防火管理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一、严禁随意设置厨房。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分开,并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将食堂和宿舍设在同一工棚内。同时,生活区的用火应当符合防火规定。严禁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器。

二、严禁随意吸烟。临时木工间、油漆和危险仓库等场所和禁火区域严禁吸烟和乱扔烟蒂。

三、加强易燃品管理。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易燃品严禁带入宿舍,不了解其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四、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标牌,并有专人管理,严禁任何人随意移动、故意损坏或挪作他用。

五、严格动火审批。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明火操作要有专人监护,并配有灭火器及防火隔离措施。

六、严禁乱拉电线。工人宿舍内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乱接插座、严禁使用碘钨灯及违章使用液化气烧水、做饭。

七、严禁无证作业。施工单位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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