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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消防设施检测规程DB46T 527—2021
浏览次数:507次发布时间:2022-05-10 15:16:4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刚、韩子忠、陈治君、许丁凡、任传禄、畅永飞、谢卓衡、纪新星、孙伟欢、张勇、崔颖、王海峰、宋作文。


引言

随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等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并陆续出台实施,《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 503-2004已不能完全适用目前消防设施的检测工作。为保障检测工作严格落实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有必要在国家行业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基础上,编制更加细致的,可操作性更强的标准,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工作提供技术依据,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报告格式,为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件是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吸收国内有关资料,并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南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检测项目、检测要求、检测结论判定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已施工完毕经调试合格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工程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3.1

设计要求 design requirement

现行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经行政许可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

的加盖机构专用章的消防设计文件,以及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3.23.2

单项 individual

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防烟分隔等。

3.33.3

子项 subitem

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火灾探测器、安全出口、防火门等。

3.43.4

检测项 test items

影响子项符合性判定的、属于子项若干技术要求中的某一具体指标、要求。如火灾探测器(子项) 的报警功能(检测项)、保护面积(检测项)、安装质量(检测项)等。

3.53.5

完好率 intact rate

指检测项合格数量与对应检测项总数量的比值(%)。

4总体要求

4.1建筑消防设施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本规程如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

4.2各消防设施的组件、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及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其文字和数据应齐全,文字内容及符号应清晰、色标应正确。

4.3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管)、桥架及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无锈蚀,设备、管道应无泄漏现象,导线和电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类阀门应处于正确位置,并启闭灵活、无泄漏现象。

4.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获取到有效的竣工资料后,方可进场检测,检测完毕后相关资料应存档备查。

4.5检测用仪器、仪表、量具等设备,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计量检定合格。

4.6检测人员应逐项记录现场检测的结果及仪表显示的数据,填写检测记录表(记录格式参考附录 A), 做到客观、真实、完整。

4.7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质量和检测结论负责。

4.8根据重要程度,将子项中的检测项分为 A 类(关键项目)、B 类(主要项目)、C 类(一般项目) 三个等级,每个检测项目及等级见附录 A。

4.9线路、管路按每个防火分区选取具有代表性的 2 处进行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个回路探测器检测数量不少于 20%,且每个探测区域检测数量不少于 1 个。其余子项应按附录 A 中的检测项实施全数检测。

4.10对局部装修、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检测应遵循以下原则:

a)属于工程范围内的各项消防设施应进行检测;

b)工程涉及到的消防水源、消防电源、火灾报警控制器及联动控制设备、消防水泵、消防风机等设施的系统功能必须检测。

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5.1防火门监控器

5.1.1检测项目

选型、设置场所、数量、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联动控制功能、电动闭门器、释放器和门磁开关的安装部位、高度、供电电源、接地情况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1.2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2防火门

5.2.1检测项目

选型、数量、外观标志、组件、安装情况、开启方向、启闭性能、信号反馈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防火门自动关闭功能以及信号反馈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3防火窗

5.3.1检测项目

选型、数量、外观标志、组件、安装情况、手动及自动关闭功能、信号反馈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3.2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或加热温控释放装置,测试活动式防火窗自动关闭功能以及信号反馈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4防火卷帘控制器

5.4.1检测项目

选型、数量、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联动控制功能、供电电源、接地情况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4.2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防火卷帘控制器联动控制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5防火卷帘

5.5.1检测项目

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组件、手动及联动下降功能、机械操作功能、温控释放装置、信号反馈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5.2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现场手动测试、机械操作测试防火卷帘升降功能;模拟火灾信号或加热温控释放装置,测试防火卷帘的联动下降功能及反馈信号功能等, 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6消防给水

6.1室外消防给水

6.1.1检测项目

供水管网的布置情况和供水能力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应能确保正常供水。其他用途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其取水口、吸水高度、水质水量等符合设计要求。

6.1.2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6.2消防水池

6.2.1检测项目

数量、容积、格数、安装情况、保证用水措施、自动补水设施、水位显示、排水设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查看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及测试自动补水设施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6.3消防水箱

6.3.1检测项目

设置位置、数量、容积、安装情况、保证用水措施、自动补水设施、水位显示、排水设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3.2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查看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及测试自动补水设施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6.4水泵接合器

6.4.1检测项目

选型、设置位置、数量、、外观标志、安装情况、组件、吸水和加压接口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4.2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6.5消防水泵

6.5.1检测项目

选型、数量、外观标志、外观质量及安装质量、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吸水管及出水管的要求、水泵的运行功能、信号反馈功能、备用泵设置、主备泵切换、双电源切换功能、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控制柜接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5.2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测试水泵的现场手动启停功能、远程启停功能、自动启停功能、运行信号反馈功能、故障信号反馈功能,主备泵切换、双电源切换功能,

机械应急启动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6.6消防稳压设施

6.6.1检测项目

选型、数量、容积、外观标志、安装情况、启停压力设定值、水泵运行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6.2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压力降低,测试稳压泵自动启动、停止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6.7管网

6.7.1检测项目

管材、外观、管径、防晃支架设置、管道上阀门的设置、启闭标志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7.2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7消火栓系统

7.1消防供水设施

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 6.1~6.6 的要求。

7.2管网

管网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 6.7 的要求。

7.3室外消火栓

7.3.1检测项目

选型、数量、位置、标志、安装情况及消火栓口的压力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7.3.2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测试室外消火栓口的压力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7.4室内消火栓

7.4.1检测项目

消火栓箱及消防卷盘的选型、数量、外观标志、组件、安装情况、布置间距、最不利点充实水柱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7.4.2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测试最不利点充实水柱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7.5系统功能

7.5.1检测项目

消火栓口动压、最大静水压力及最不利点静压、充实水柱、室外消火栓压力,水泵流量及压力值, 干式系统水泵联动试验,系统手动控制、自动控制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7.5.2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测量消火栓口动压以及最大静水压力及最不利点静压、充实水柱等;在消控室远程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系统启动功能,查看流量及压力值,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1消防供水设施

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 6.1~6.6 的要求。

8.2管网

管网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 6.7 的要求。

8.3喷头

8.3.1检测项目

选型、数量、规格型号、外观、安装情况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8.3.2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8.4报警阀组

8.4.1检测项目

选型、数量、规格型号、外观、安装情况,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排水设施,电磁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等组件动作情况,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8.4.2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打开试验放水阀或打开电磁阀,测试进出口信号阀信号反馈功能,压力开关直接起泵及动作信号反馈功能、水力警铃的报警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8.5水流指示器及信号阀

8.5.1检测项目

选型、设置、数量、安装情况、水流指示器报警及信号反馈功能、复位功能、信号阀关闭信号反馈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8.5.2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查看水流指示器动作信号;关闭末端试水装置,查看复位信号;关闭水流指示器前的信号阀,查看其反馈信号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8.6系统功能

8.6.1检测项目

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延迟器动作情况,水泵流量及压力值,最不利点处压力表的压力值,系统手动控制、自动控制功能,信号反馈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8.6.2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在消防控制室远程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模拟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或打开电磁阀后,检查测试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消防水泵运行、信号反馈等功能;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系统启动功能,以及查看流量及压力值、最不利点处压力表的压力值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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